《我的手提式大明朝廷》正文 第767章 万历二年的御前财政会议(中上)
穿越前苏泽对于法律并不是很了解,也不清楚检法分离的背景,他也很好奇,李一元和戴才是怎么捣鼓出这套东西来的。苏泽向戴才问道:“戴寺卿,能详细说说这个公诉制度吗?”改革事关大理寺,戴才也是改革的主要参与者,他点点头,向苏泽解释什么叫做公诉制度。苏泽看向戴才。戴才立刻说道:“苏检正,李阁老之意,是仿效讼师之制。”果然,苏泽继续听着戴才说道:“如今县衙审案,县令既查证又裁决。这易生偏颇,且县令政务繁重,难以细究。”“故设公诉人,专司刑案查证。”苏泽问道:“公诉人归属何处?”戴才答道:“拟设于大理寺下,称‘检察署”。各县派驻检察官,专责刑事取证。”“他们不涉民事,只办命盗、奸伪等刑事重案。苏泽又问:“如何取证?”戴才说:“检察官须依《刑案查勘则例》行事。现场勘验、尸格填写、人证问询,皆留文书。“证据齐备后,撰写诉状,提交县衙。”“县令据此开庭,听两造辩论,然后裁决。”苏泽思索片刻:“这与讼师何异?”戴才摇头:“大有不同。讼师为私利,公诉人为公义,所以李阁老称之为‘公诉官”,是代表百姓提起的诉讼。”“且公诉人取证权由朝廷授予,可调阅簿册、传唤人证。寻常讼师无此权柄。”他继续解释:“此举一则可免县令独断,又查又审,县令免不了先入为主,我大理寺复核的冤假错案,一半来自于县衙腐败,另一半就是源于此。”“二则刑案查证专业,专司其职则更加精通,不像是县令乃是科举所取,未必精通刑名。”“三则县令可专注审断,提升效率。县令主管一方,事务繁重,有的大县积压的案件多达五年,民冤不得伸,民怨沸腾,如此一来,审案速度可以大大加快。”苏泽感慨,李一元戴才的改革听起来有些天马行空,但是仔细一想确实是现实发展的需要。这是人口增长和治安压力增加后的必然结果。而且正如戴才说的那样,县令是科举选上来的,对于法律未必精通,很多地方案件审理都落在吏员手里。检察官制度设立后,案件只需由检察官搜集证据并提起公诉,县令则只需依照律法条文宣判,工作压力将大大减轻。这么说,检察官的出现,几乎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这也是近代国家都有检察机构的原因。苏泽又问道:“检察官从何而来?”戴才显然有备而来,他图穷匕见说道:“初期从刑部、大理寺有功名的书吏中选拔,需通律令、晓勘验,经考选后任用。”“日后,李阁老想要奏请设立‘法律学院’,有志于成为检察官的举人和国子监毕业生,可选择进入该校学习,接受专门培训,毕业后可选任至地方担任检察官。”好家伙,又是要设立学校,也难怪大理寺的预算这么高,这是要办学啊!苏泽开始问道最重要的问题,钱从哪里来?苏泽问道:“经费如何?”戴才递上一份预算简表:“检察署设于大理寺,但检察官派驻地方,薪俸由大理寺统一发放,地方协济旅食。”苏泽点头,经费就是权力,如果检察官的经费都是地方提供,那检察官难免要被地方裹挟控制,那就失去了检法分离的本意了。可这也等于给朝廷背上了沉重的负担。戴才说道:“初年需增员额约二百人,拟在京畿、南直隶、沿海开港城市,漕运枢纽城市,开征商税的州县实行,预算已列明。”苏泽看向表格。数字不小,但尚在合理范围,可这些累计起来,也是一笔不小的数字。戴才补充道:“此举并非削县令之权,而是明晰权责。县令仍是地方正官,裁决之权未变。”“只是查证之事,交由专业之人。如同四川轮船局,工匠专营造船,官员统筹全局。”苏泽看到这计划如此详实,又问道:“李阁老可曾试点?”戴才点头:“去年在顺天府宛平县试行了半年,由大理寺派吏员驻县,专办刑案。”“据报,命案破获速度较往年快了两成,县令称案卷更清晰,审断更省力。”苏泽沉吟。这确是制度上的创新,他当然是非常支持的。但他仍有疑虑:“那这些检察官如何监督?”戴才答道:“检察吏员直属大理寺,三年一轮调,且一县不止一员,重大案件需二人共勘。”“诉状文书皆存档,可随时核查,若发现舞弊,依律严惩。”“凡是检察官所办案件,卷宗都要誊抄一份送到大理寺备案,六科给事中和都察院御史,都可以随时查看案件卷宗,对检察官进行审查。”戴才看到苏泽意动,他又说:“公诉人独立查案,可避免地方干预,证据确凿,县令亦难徇私。”苏泽又继续问:“民事案件如何?”戴才说:“民事仍归县衙,由户房调解或判决,重大民事可请讼师,制度不变。”“公诉只针对刑事,避免职权过宽。苏泽最后问:“内阁意见如何?”戴才压低声音:“李阁老已禀明高首辅了,高首辅原则同意。”“张阁老担心经费,但认可制度之善,如今只待财政会议通过预算,便可推行。”苏泽点头,检法分离确实是非常不错的办法,这可以大大减轻县令在司法案件上的压力,让县令更好地关注于地方的经济建设。而且检法分离也能够让刑事案件更加专业化,能够减少冤假错案。同时苏泽还有另外一个想法,检察官也可以吸纳一部分读书人,加强基层官府的力量,强化地方官府对于地方的控制。这也和苏泽打压乡贤,试图将官府治权伸入乡村的想法不谋而合。只不过他和何心隐走了两条路,何心隐是发动百姓结社,利用结社来对抗乡贤的权力。而苏泽是倾向于给官府扩权,增加官府的管理能力,一步步的将各项权利从乡贤手里收回来,最终实现治权下乡。既然这样,苏泽这个真正的穿越者,也要拿出点东西来了。苏泽沉吟片刻后对戴才说道:“李阁老所提,确是切中时弊。然仅设公诉人检察官,苏泽仍以为不足。戴才闻言微怔:“苏检正的意思是?”这套检法分离的改革,是戴才和李一元商讨了很久,竭尽全力才想出来的。要知道李一元是当世律法专家,而戴才在大理寺任职超过十年,更是司法领域的权威。这份计划出炉的时候,李一元和戴才都觉得这份计划天衣无缝,近乎于天道一样!这也让他们认同了苏泽的说法,研究“人理”同样是一门学问,而检法分离就是“人理”研究的成果。苏泽竟然还能提出修改意见?要知道,苏泽可是从来没有担任过和司法有关的职位,他也只是支持李一元的司法改革而已。苏泽起身,在公房中踱步说道:“如今县衙审案,县令既要查证又要裁决,确易偏颇。但县衙役捕快亦由县令统管,若其徇私,公诉人取证时难免掣肘。”他看向戴才:“李阁老欲设公诉人专司查证,此即‘检’。县令专职审断,此即“法”。然尚缺一关键环节——‘警”。”戴才疑惑:“警'?”苏泽点头:“京师有治安司,巡警专责巡防治安、缉捕盗贼、维持秩序。”“此职能若推广至全国,于各府县设专职治安司,专管衙役捕快,独立于地方县令。’“如此,捕盗、缉凶、维持治安之事,归治安司;查证、起诉之事,归检察署;审断裁决之事,归县衙。三者分立,互相制衡,又可协同。”戴才也顺着苏泽的思路,开始思索道:“苏检正是说,仿效京师治安司之制,在地方设专职警察?”“正是。”苏泽道:“可称‘治安警察或简称‘警察”。其职责专一:巡逻街巷、预防犯罪、抓捕现行犯、初步讯问后移交检察署进一步查证。”“警察不涉审判,检察署不涉抓捕,县衙不涉侦查。三者权责清晰,且警察直属上级司法衙门,不受地方县令直接管辖,可避免地方势力干预司法。”戴才眼睛渐亮:“如此,警察司治安,检察司查证起诉,县衙司审判,这确是一套完整体系。”苏泽继续道:“此制可先于省府、州城及开埠商埠试行。”“这些地方人口稠密,商贸繁荣,治安压力大,专职警察尤为必要。”“警察可以退役兵士中招募,总参谋部正在负责裁军事务。”“这些警察加以训练,学习律令、擒拿、侦查等技能。其薪俸由朝廷统一拨发,地方协济部分经费,但人事任免、调度考核皆归上级司法衙门。”他补充道:“初期,警察可重点部署于城市及要冲,乡村仍暂由地方里甲、乡勇维持基本秩序,待日后条件成熟再逐步推广。如此,既强化了城市治安,又不过激触动乡村旧制。”戴才连连点头:“警察专司治安,检察专司取证起诉,审判专归县衙,三者分离,互为监督。且警察可以归于省府的巡按衙门,可削弱地方豪强对司法之干预。”苏泽道:“正是。此举可与李阁老之公诉人制度并行推进。警察抓人,检察查证起诉,法官审判。流程清晰,各司其职。”“且警察之设立,可以分流裁撤的士兵,给他们一份体面的工作,强化朝廷在基层之力量。”戴才振奋道:“此即·警检法’三分离之制!苏检正之见,实为长远之策。老夫即刻回禀李阁老,将此议纳入司法改革方案。”苏泽叮嘱:“推行须循序渐进。先择两三试点,完善章程,训练人员,观其成效后再议推广。预算方面,戴寺卿可以并入大理寺改革预算中,由大理寺推进。”“此外警察也不需要另设学校,当年皇家治安司成立的时候,苏某曾经在国子监中办过培训班,可以将这个培训班的师资和教材移交到大理寺的法律学校,另设专门的警察培训课程。”戴才越是想越是觉得精妙!正如苏泽所言的那样,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员流通更加方便,地方治安也开始变坏。这几乎是所有经济蓬勃发展时期都难以避免的事情。这在司法上就反映是案件增加,地方上司法力量枯竭。而京师因为治安司的存在,治安一直良好。如果按照苏泽的办法,那地方上就有警察、检察官、法官三套体系,这样一来地方上的司法力量就大增,就能维持好地方上的治安了。不愧是苏泽啊!戴才如今才明白,为什么李一元如此重视苏泽的意见,一定要自己拿着预算书来说服苏泽!什么叫巨儒啊!这就是巨儒,当真是一通百通,苏泽从没有做过和司法相关的工作,却能比自己这个浸润司法几十年的官员,提出更加完备的建议!戴才心中感慨万分,他郑重应下说道:“苏检正此法甚妙,本官一定会去和李阁老协商,拿出更完备的方案出来!“戴才匆忙起身告辞。因为戴才知道,明天就是内阁财政会议了,所以大理寺必须连夜拿出修改好的方案,今天的大理寺必然是一个不眠之夜啊!但是戴才也知道,苏泽的这套警检法分离的体系,比之李一元和自己提出来的那套检法分离体系更加有效,更能够解决地方官府司法资源紧张的问题。还能顺便给兵部和总参谋部一个人情,解决他们头疼的退伍士兵安置的问题。这样一来,李一元可以从戚继光那边进行政治交换,获得更多的支持,更有利于预算的通过!就在送走了戴才之后,苏泽又迎来了自己的好友,工部营造司郎中万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