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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0章 雷霆之怒,千万不要小瞧国家机器的力量
    这个消息最终传到港岛,没把霍英东李家成那帮富豪羡慕死。

    拥有一家国有银行,哪怕只占股1%,他们也心满意足了。

    很可惜,这次又被高扬抢了先。

    高扬旗下的港岛产业股份,应声而起,当天就都涨了十个点,而且在后续的日子里,还在不断地上涨。

    真是赚的盆满钵满。

    股市就是这样,玩的就是消息流,好消息刺激股价上涨,坏消息刺激股价下跌。

    高扬这次纯属无意之举,救助下属,反而在股市上赚了。

    这算是好人有好报吧。

    霍震庭却不满意,过后见了高扬埋怨,没有提前告诉,高扬在国内又参与了一家银行。

    不然也会跟着在股市里,跟着赚点。www..cc

    高扬也很无奈,他也没想到,会有这么一番机遇。

    雷霆之怒终于爆发了。

    千万不要小瞧国家机器的力量,平时看不见,爆发的时候,绝对是雷霆之怒。

    乐清县一个会主,获悉政府要开始打击非法“抬会”活动后,逃往甘肃省兰州市,其妻随后也逃往兰州。

    过后,二人一起携带会款12万元,又逃往了天津卫卫。

    5月4日二人在天津卫卫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案发后,乐清县政府组织专案组,对这个会主其收付款进行清理结算,政府查封款、收回借款共计3790万余元,并发还给会员。

    这个会主“抬会”直接造成损失计176万余元。

    在这个会主一个开村办企业的亲戚家,专案组发现楼上堆有一捆一捆的十元钞票。

    这些钱被全部搬了出来,运到县城后,在农业银行,几部点钞机点了一天一夜。

    这只是其中一个会主。

    乐清县最大的会主,郑乐芬夫妻也潜逃了。

    4月30日,郑乐芬在江苏省金坛县被公安机关抓获。

    事后对郑氏“抬会”进行账目清查,在对所有款项和资产进行追缴、变卖之后,会款实际损失49万元。

    看来这个女人经营抬会还挺有水平,比起其他会主损失小多了。

    郑乐芬等人被抓,喧嚣一时的“抬会”开始在乐清停摆。

    但“抬会”清理工作对当时的工作人员来讲,有三“难”:一是定罪难。

    如何给这些被抓的大会主定罪?

    究竟是投机倒把罪还是诈骗罪?

    当时的法律对这种新型的经济犯罪尚无明文规定,存在争议。

    二是定性难。究竟要不要打击?“抬会”是新生事物,合法还是非法,当时外界有不同声音。

    因为温州是改革开放的前沿,小型企业发展需要资金。

    所以温州也有个别领导认为,“温州地区民间‘互助会’源远流长,国家银行资金不足,民间金融来补充是一种大胆探索”等。

    三是量大面广,各种账错综复杂,有的既是债主又是债权人,众多的债务纠纷纠缠在一起,形成无头无尾的“债务链”。

    而李文军的父亲李奇峰,也被抓了。

    但是他的账全部还清了,一点纠纷都没有,最后被放了出来。

    李文军一家,对高扬是感恩戴德。

    还不上两百万,那就终身为高扬打工呗。

    高扬也收获了一个忠诚的员工。

    回到民间集资定性上来。

    耿小军作为温州最大的领导,也拿不定主意。

    问计于高扬。

    高扬指了指天,他哪敢再出主意,只能交给时代和上面决定了。

    耿小军也很听话。

    于是,他带着公、检、法、司四个部门负责人,专程来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

    得到的答复是:按诈骗罪处理。

    之后还发生过一个小插曲。

    最高人民检察院一位副检察长来温州视察,乐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向他汇报此案。

    介绍了40多分钟,副检察长没听懂。

    反问:“是什么‘会’?是不是像旧社会青红帮、小刀会这类组织?”

    就是这样一种新型经济犯罪,在当时的法律界引起了争议。

    一种意见主张定诈骗罪,另一种意见则主张定投机倒把罪。

    法庭最后采纳了后一种主张。

    因为在“抬会”的经营过程中,会主与会员之间都订有合约,双方对于“抬会”的经营方式也都是明知和认同的。

    会款的收付、清点和记账,均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办理。

    而且,至“抬会”被取缔之前,许多合约正在履行,部分会主和会员因为履行合约已经得利。

    “抬会”所侵犯的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尤其很多会主在明知其活动属于非法的情况下,继续扩大“抬会”规模。

    以高利率争夺民间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冲击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对于大会长郑乐芬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从“抬会”的形成、发展及其形式来看,被告人郑乐芬主观上以非法获取利润为目的。

    通过“抬会”形式获取暴利,如1.16万元的“抬会”,抬到第100个月,“会主”可净得会款16.76万元,会员也可得到9万余元。

    1989年1月21日,温州中院判决认定被告人郑乐芬以获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利用“抬会”形式,非法从事金融投机活动,破坏国家金融管理,其行为构成投机倒把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惩。

    最终,大会主郑乐芬被执行死刑。

    与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同时展开的,就是农商银行的迅速成立,开展业务。

    由于是农业银行下属银行,在没有自己的独立营业情况下,专门在农业银行开了农商银行的柜台。

    并且对外宣称,农商银行,专门针对,农业生产,小加工厂小作坊开展贷款业务。

    这个消息绝对是震惊全国。

    此时农商银行只在温州成立,属于摸着石头过河,效果好了,再向全国推广。

    让银行高层震惊的是,开业当天,来农商银行存贷款的人,鼓了,那叫一个人山人海锣鼓喧天。

    原因不在乎两个,国家在打击非法集资,民间此时很多资金,无处可去。

    其二,最关键的是面向民间工厂贷款啊,全国独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