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槽!
威胁,这简直是赤裸裸的威胁。
刘太守说的声音不是很大,但站在林墨身边的钱穆,是能听见的。
尼玛,他手中的大刀差点就把持不住了,眼神更是杀气充满,只要林墨点点头,或者一个眼神。
他绝对拔刀结果了这混蛋!
竟然敢威胁先生?
先生杀西蒙军、杀沃日军!
斩杀朝廷丞相,都不曾皱过一下眉头。
然后回到新义镇,在自家的地盘,自家的饭店。
竟然被人威胁?
还是被一个小小的太守威胁?
伤害性不大,侮辱性极强!
“你这混蛋!”
钱穆要忍不住拔刀时,林墨伸出一只手,按在他的刀柄上,示意他冷静。
林墨也是确实,好久没被人威胁过了。
不免有点新鲜感,有点刺激!
“刘大人,你是个聪明人,该上报朝廷的就上报,不用本侯教。
不过你似乎忘了一件事情。这是本侯的饭店,你在此闹事,影响了本侯款待父老乡亲,还有!”
林墨突然加重了语气,望向地上被摔碎的瓷碗。
“是谁摔碎了本侯店里的东西?”
看着林侯爷怒气的脸,众人都有些错愕。
这……
侯爷对被威胁的事,竟然毫无在意,反倒是对地上一只破碗格外在意?
这是不是有点本末倒置了?
“是下官,下官摔碎的,下官赔,我赔!”
王得发看到林墨这般恼怒,顿时慌了,赶紧从口袋掏出银子。
侯爷之所以如此大怒,肯定是因为事先已经说过了,这饭店里的东西,如有损坏,要照价赔偿。
“王县令,你确定你赔?你能赔得起?”
看着王得发掏出的一把碎银子,林墨有些不屑。
你这小油腻,看老子怎么收拾你?
“侯爷,您看十两怎么样?
不!五十两!这些,全给您,算是赔偿!”
王得发被林墨看不起,索性把袋子里的银子都倒出来,足足有七八十两。
按道理来说,一个碗也是三文到五文钱之间。
一百文相当于一两银子。
也就是说,三五两银子,就足以买一百个碗了。
那王得发这一袋银子,足以买两三千个碗。
这的确很豪横!
可以说,王得发这一出手,相当于把饭店里的碗都包圆了。
“如果侯爷觉得不够的话,我这里还有一点。”
刘太守见状也从自己腰间摸出一个钱袋子,里面也是沉甸甸的一小坨。【1】
【6】
【6】
【小】
【说】
如果这样算,那王得发赔给林墨的钱,至少也有上百两银子。
众人都觉得,先生这次失算了!
若是收了他们这点银子,旁人肯定会觉得先生贪心,一只碗就要黑一百两银子。
而王得发和刘太守,反倒是捞了个大度的好名声。
如果不收,那先生之前又叫他们赔。
这于情于理,似乎都对先生不利!
林墨瞟了一眼两人的钱袋子,冷冷道。
“二位大人,我只希望你能赔我一只一模一样的碗,一只陛下用过的碗!
这碗曾是陛下在我林家避难的时候御用的,本侯宴请百姓,一时之间碗筷不够,便让林大娘都拿出来使用。
谁曾想?它竟然碎了!
碎的,怎么偏偏是它!”
林墨说着,慢慢走到碎片前,拿起一小块碎碗的边缘,指着边缘处一缕小红晕。
“你们看,这是胭脂留下的痕迹,是宫里特有的胭脂,遇到瓷碗会残留痕迹,并且洗不掉。
但如果是宫中的玉碗,便不会有这种情况。”
林墨一本正经地“科普”道。
而周围的人,都发出“哦”。
原来如此!
他们明白了!
意思是陛下之前初到新义村,由于是用瓷碗吃饭,所以留下了“痕迹”。
要是在宫中的话,那公主都是用玉碗,自然不会留下“痕迹”。
众人一阵明悟。
其实,林墨就是一大忽悠!
老子就是忽悠你们。
但是,没人有证据证明,林墨说的话是假话。
反而,大伙都纷纷觉得林侯爷讲得在理,原来这宫中的胭脂还有这效果。
和玉碗等珍贵的东西能溶解,和瓷碗就不行。
果然物以类聚,人与群分。
乌龟配王八,绿豆衬菜牙。
王得发涨红着脸,林墨这话,让他一时竟无言以对!
尼玛,这谁都知道,现在的陛下,曾经的刁玲公主,是和林侯爷一家住在一起过的。
她用过这个碗,也不稀奇。
更何况,这林侯爷竟然说得有理有据,让人无法挑剔。
“那么请问县令大人,太守大人,陛下御用的碗被你们打碎了,你们该怎么赔?”
林墨站起身,忽然,一股逼风随体,霸气尽出!
王得发此时才知道闯了大祸。
连忙跪在地上求饶道:“侯爷,小人不知这曾是陛下的御用碗,小人实在不知,小的该死,求侯爷开恩!”
刚才那嚣张的气焰一下子全没了。
王得发此时只能求饶。
因为打碎了陛下曾经御用的碗。
往小的说,是毁坏圣物,往大的说,那就是对陛下不敬!
这个对陛下不敬之罪,可以和谋逆划为一等,也就是说,直接砍掉脑袋也不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