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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三百五十四章:做军户有什么不好?
    夕阳西下。

    饮马河波光粼粼,金色的太阳倒映在水面,犹如一副美丽的画卷。

    石亨寻了一处高地,盘膝坐下,接着取下头上戴着的盔甲,放到身旁,深深地吸了一口气。

    他望着河畔南岸辽阔的荒野,畅想道:“最多一年,这里将会建起一座长宽皆六百步规格的卫城。”

    “这可是六百步,并非六十步!”

    石亨提高了声音,无不感慨道。

    他说的步是明代长度单位的一种,即左右脚各迈一次为一步。

    所以,明代的一步相当于后世的两步,按照一步五尺换算,六百步的长度等于后世一千米出头。

    一座长宽皆六百步的县城,也就是一平方公里的面积,与后世的县城相比确实很小,但在此时的大明境内,却是中等县城的规格。

    因为历代城池的建设,内城叫城,外城叫郭,内外城比例一般遵循“三里之城,七里之郭”的形制。

    这样规格的卫城,算上外城郭范围,俨然是一个足以容纳上万人的大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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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能不断吸引牧民到城郭外的郊区定居,那么将来这一个邻近饮马河的卫城吸纳数万草原人口也完全有可能。

    “叔父,莫非这城池的规格还有什么说法?”

    石彪行至高地边上停下,听到石亨有感而发,于是好奇的问道。

    石亨道:“根据永乐六年朝廷颁布的筑城条例规定,凡是县辖区常住人口超过三万人低于十五万人的中等县,皆可向朝廷申请扩建县城,而扩建的标准就是城墙周长不得超过两千四百步。”

    他说到这里,转头看向石彪,问道:“你算算,咱们接下来要修筑的卫城,周长是多少?”

    “按舆图所示,此城长六百步,宽六百步,乃是一座四方城。”

    石彪惊讶道:“那周长岂不是恰好为两千四百步?”

    “此筑城规格出自陛下的诏书,等于是陛下钦定。那么,陛下用中等县城的规格让我等修筑卫城,显然是为以后设立县治做准备。”

    石亨不禁大胆的猜想道。

    云中都司西与燕然都司为邻,北与安北都司搭界,东与努尔干都司相邻,南与朔方都司接壤。

    其治所为乐河城,下辖土剌河卫、土剌南卫、土剌北卫、土剌东卫、饮马河卫、饮马南卫、饮马北卫、饮马东卫、饮马西卫、捕鱼湖卫等十个卫,以及五十个千户所。

    按朱高煦的诏令规定,草原上的各个千户所城是长宽四百步的规格,相当于长宽皆为六百九十米的四方城。

    这样规格的千户所城,算上城郭及城郊地区,日后吸纳数千草原人口简直轻而易举。

    “敢问叔父,待此卫城修筑完成之后,咱们石家该往何处?”

    石彪略做犹豫,最终还是开口道:“如今朝廷在内地各省设置了正二品衙门防御巡守使司,数年后以叔父之资历,升任一省防御使可谓是水到渠成。”

    “彼时,叔父若能就任防御使,位高权重,咱们石家可就从此摆脱了卫所世袭军籍。”

    今年三月,朝廷明发邸报,在内地已裁撤都司的各省设置防御巡守使司,简称防御司,负责节制本省府县所设邮驿局、民兵局、退役军休局、警安局、移民出入局、海事缉私局、警卒资格局等衙门。

    “做军户有什么不好?你们为何都想着脱离军籍?”

    石亨微怒道。

    他口中的“你们”是指石彪的几个堂兄弟,但并不包括他目前年幼的儿子。

    军户即户籍种类属军籍之户,洪武初期的来源有两种,一是前元归降的军户,二是现役军士之户,这在洪武二十一年黄册编造之后加以确立。

    军户为世袭,且管理颇严格,除籍十分困难,大致上除非丁尽户绝,或者家中有人成为高官,再或是皇帝下令敕免,否则无法除籍。

    卫所军户的主要义务,便是出一丁男赴卫所当兵,称作正军,其余子弟称作余丁或军余。

    正军赴卫所,至少要有一名余丁随行,以助其生活。

    由于军户负担沉重,故多给有田地,且正军免全部差役,而在营余丁及原籍下的一丁亦可免差役,以确保其生活并供给正军生活。

    军丁的分发地点,多以距离原籍地遥远且分散的方式,以防止逃兵,但长途的跋涉加上水土不服,给役卒带来不少痛苦。

    “你的婆娘对你不好吗?你的儿子吃的不好吗?”

    石亨见石彪沉默不语,于是又问道:“朝廷对边疆都司的卫所兵还不够优待吗?”

    正军服役于卫所,必须带妻同行,以安定生活并生儿育女。

    每一军士有房屋、田地,每月有固定的月粮,但实际情形则常分配不足,行军时则发给口粮,衣装则须自备,武器则由朝廷以工匠生产。

    军士在营,分成守备和屯田二部分,比例不定,按时轮流。

    屯田固定上交粮食,以供给守备军及官吏,其目标在养兵而不耗朝廷财力。

    可是,在洪武初年就有卫所军官侵占军屯田地、私役军士耕种之事,永乐中期往后更是愈演愈烈。

    一般正军身死,即以户中壮丁补充,但由于卫所军士生活困苦,逃兵甚多,如洪武初年即有逃兵,至洪武三年十一月,逃亡者计四万七千余人,因此有“根补”、“勾补”等方法。

    根补即抓回逃军,勾补则由其户中以丁补,但此举既扰民又扰官,亦有军官藉此贪污,迫害人民,使乡里间痛苦不堪,而且逃兵有增无减。

    据记载,在原来的历史上,正统三年逃亡的卫所官军竟达一百六十余万人,正德、嘉靖年间更为夸张,有些卫所逃亡军士达到在籍军士七成左右,甚至超过八成,许多边地驻军不足一半。

    朱高煦虽然改变了历史,但卫所制的败坏,从永乐中期往后就开始了。

    卫所军士的逃亡,除了生活困苦之外,与其社会位的降低也有关。

    毕竟,明初因需要武力,朝廷较重视卫所军士。

    永乐中期往后,大明承平日久,卫所军士的重要性被削弱,其地位也随之大为降低,再加上以罪犯充军,使卫所军士的形象更为低下。

    这也是朱高煦执意要推行募兵制的原因之一。

    “你刚才说朝廷设置了防御巡守使司,可你注意到没有,今上下诏裁撤了旧港都司,改设海南三司,裁撤满剌加都司,设海角三司。

    加上乾熙元年十一月,裁撤吕宋都司后设置的东沙三司,如今大明在南洋有了三个朝廷直管的省。

    同时,设置南沙都司。

    内地裁撤了都指挥使司,但边疆省还需要都司卫所驻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