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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 庭审辩论
    邵玄的还没说完。

    旁听席上的李司母亲翠花。

    再一次的站起来。

    “破口大骂。我严重这个律师的身份和职业道德。”

    “你难道不知道死者为大么?你无凭无据,有什么证据这么说?”

    连续被打断了两次。

    泥人还有三分火。

    邵玄笑了:“凭什么?就凭我是律师,凭我有资格坐这个位置,我一直坚信法律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会错过一个恶人,人死为大就可以什么事情都一笔勾销,那要法律干什么,还有,再见!这位花枝招展的女士。”

    等邵玄说完。

    审判长黄风敲了一下法槌

    “辩护人,请注意你的言辞”

    “不要受到旁听人员的情绪影响。”

    “我就说嘛……”

    翠花正在得意。

    四个浓妆的女人也开始喝骂。

    “什么烂货,还有人维护”

    “律师崽儿子,还没断nai吧,赶紧回去找你妈妈哭去吧!”

    “肯定是那骚货的姘头……”

    法sir,愣着干什么,叉出去!

    审判长又敲了敲法槌。

    法sir:“几个?”

    审判长:“???五个!”

    从门外走进来十个法sir。

    直接将五人拖走。

    “你们不能这样对我!”

    “我是被害人家属,你们这样做是违法规定的!”

    “我……”

    “砰……”

    审判庭大门关上。

    将五人的喊叫隔离在外。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继续质证?”

    邵玄:“质证完毕!”

    审判长:“下面进入庭审辩论阶段。”

    “刚才公诉人已经发表了量刑建议书”

    “请辩护人开始发表辩论意见。”

    邵玄抖了抖身上的律师袍。

    从位置上站起来。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平山普华律师事务所接受平山大学校法律援助会的指派,安排律师邵玄担任被告人张依尔的辩护人。现依据法律规定及庭审情况,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我的当事人实施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原因如下。

    1.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事发当时,我的当事人处于李司胁迫之下。

    为了自保方才假意求全,将李司带着结冰的湖边。

    趁李司不背将其推入冰面,滑入粪坑属于自我保护的行为。

    主观上没有犯罪的立意。

    客观上是为了实施自我保护。

    因此完全不具备犯罪的动机和条件,自然就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2.对于死者家属提交的证人证言。

    被害人家属提供的证人证言想要证明我的当事人很早就和李司认识。

    多次与李司在家中会面。

    两人是情侣的关系。

    并且指出我的当事人图谋死者家的财产才故意引诱李司,

    因操作不当致使李司死亡。

    那应该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而并非过失致人死亡罪!

    3.因果关系。

    李司企图强行和我的当事人发生关系在前。

    说明不法侵害在持续进行,是因。

    我的当事人在不法侵害的过程中采取措施进行防卫。

    造成李司死亡是果。

    因此就本案来说,不能刨除李司犯罪的事实,

    而单独将我的当事人的行为从中摘离出来。

    这不符合基本的法律规则!

    以上,本辩护人认为,我的当事人在此案中。

    属于正当防卫,理应无罪释放!

    辩护人发言完毕。

    邵玄坐在。

    开始等候公诉人的回答。

    公诉人:“辩护人对受害人家属提供的证据表示质疑,公诉人不予认可,证人虽然未到法庭,但我方录制有前去调查的视频,足以证明的真实性!”

    “对于被告人的行为,公诉人认为已经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界限,因此属于事后防卫,属于防卫过当。”

    “因此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要件。”

    邵玄:“受害人李司居住在平山脚下五花村,村中只有两条通往平山的道路。”

    “并且村口处安装的有侦查部门安装的地网摄像头。”

    “对于公诉方提出的证据真实性问题,以及两人是否为情侣的关系,是否早就认识。”

    “我表示嗤之以鼻,请求法院现场调取事发前半年的五花村村口视频,同时对李司及张依尔的手机进行数据抽取,这些足以证明两人的关系,以及证据的真假。”

    审判长:“已经派人去做。你继续说。”

    邵玄:“公诉人防卫过当的说法,明显有两个错误,第一,我的当事人当时没有脱离险境,如果她任由李司爬上来,那么可能现在站在这里受审的是就是李司”

    “其二,对于实施正当防卫的人员,造成不法侵害者受伤或者死亡的,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受刑事处罚。”

    公诉人不在发言。

    而李司的两名代理律师开始发言。

    “代理人认为,被告的行为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将李司推入湖泊,坠入粪坑中为正当防卫”

    “紧随着的第一脚,是为了防止不法侵害的持续,同样是正当防卫。”

    “但是在李司被踹下去后,明显不具备侵害能力后”

    “已经排除了危险”

    “被告再次踩出两脚,属于事后防卫,导致李司坠入粪坑身亡。”

    “明显具备主观上的故意,并且已经实施了行为!”

    “因此我方对公诉人指控的罪名提出异议,要求换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其次,对于被告人辩护人的身份,我请求法院再次核实。”

    “我认为辩护人明显缺乏一个法律人的基本素养。”

    “不仅对法律概念混肴视听。”

    “并且拿出来哗众取宠。”

    “严重误导了国民对法律观念的理解。”

    “抹黑了我们律师的正面形象。”

    “同时浪费司法资源。”

    “理应对辩护人作出严厉的处罚”

    “防止辩护人披着律师的外衣四处招摇撞骗。”

    “鉴于刚才辩护人对我委托人的态度。”

    “我现在正是对辩护人发出警告。”

    “不排除以诬蔑诽谤罪起诉辩护人!”

    李司的两个代理律师一开口。

    整个法庭一片哗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