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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1章、伤入骨、痛已然
    一骑绝尘,踏着大漠的黄沙。

    他终于又一次出离焚魔城,带着一贯的肆无忌惮。

    焚魔城的风沙硬如铁壁,焚魔城的铁律更比那风沙还要刚硬。

    只可惜,铁律杀伐,那是别人的禁锢。对他而言,这世间能够禁锢得住他的只有心中那一个个未解而不得解的谜团,为了这些,他会义无反顾,在所不惜。

    爱人的死亡之谜?师傅的断腿之谜?自己的身世之谜?这些孰轻孰重,他想,对于此次再次离开焚魔城的他来说心中早已有了结果。

    为此,他决意冒着透骨的严寒先去看她。自然,这也是他每次离开焚魔城必须做的事儿,首先要做的事儿。

    历经几个不眠不休的昼夜,他终于到了这里。

    大雪封山已经有些时日,假若不是对此轻车熟路,恐怕他连山的入口都找不到。

    坟茔前,他挺身长立,满头雪一般的白发和随风猎猎作响的青袍,浑重如山般的铁剑和凝重如僵死的脸,还有那因于伤心而微微耸动又极力克制的双肩。

    他,又一次伤心在这风雪呼号的大山之中,也再一次欢喜在这地冻天寒的温暖之下。

    墓碑上镌刻的字已然沾染风雪,那是他当年用铁剑一笔一划,精心刻上去的——爱妻风华。

    四个字,简单明了,但这不应该是一个爱如深海的人写给亡妻的碑文,假若他不是诚心故意,他怎会在一个过世爱人的墓碑上写下如此潦草的称谓。

    应该说,他的爱自私而深重,叛逆而不流俗。

    其实,这些年谁又懂他内心里的那些苦?

    说他自私,是因你不懂他有多怕失去爱人的疼。他一直固执的认为墓碑上的文字不过是牵引相思的一根细线罢了,他还没有爱够那份爱,假若像人家那样把文字都刻在墓碑上,那么那根线也一定会慢慢变粗,渐渐遗忘。

    爱,一旦变得不精细,那是不是就离着疏离越来越近了?

    他不想那相思变粗,更不想自己的爱变得疏离,虽然他现在已经开始有些模糊,模糊那爱与爱人的细节和感动,可他一直努力让自己不要习惯这种忘掉,他要把这份爱爱到深重,深重到连墓志铭都承载不起时候他要像世间一切宣告,自己的爱绝不枉然。

    只是,那又如何?

    伊人已逝六载余,个中谜团依然无解。

    六载之中,多少相思随了那大漠无情的风沙,又有多少惆怅寄给了落日黄昏的寂寥。

    爱人,你可知道那生不如死的滋味?你又能否知道那夜不能寐的煎熬?

    叹息,如是那风雪懂人,就把心底的伤都带走吧,送到那茫茫天涯的尽头,就像当初一同挽手逍遥于禁锢之外的桃源别境之中不受世事侵扰,爱与被爱都是天造地设的福报,缱绻无涯的相守亦是地久天长的因果。

    他那紧卷的眉头霜冻了俊朗的脸,轻轻除却墓碑上的积雪又忙不迭的扫尽坟茔上的愁思,可那不安的风雪又再次积淀飞落,就那么一直重复着清扫、等待、再清扫,就那么一直继续着,也不知所做一切是否徒劳。

    总之,这就是他以为的爱,生不能呵护死亦不能守护,这是他失职的爱,是他失败而又不堪的爱,他要为了这甘愿受罚,煎熬六载,无怨无悔,纵是这地冻天寒下的单一重复都要好过那山外的繁花似锦。

    假若不是因为爱而心伤,六载蛰伏自闭,苦思那导致阴阳两隔的谜团,他一定会住在这坟茔的旁边陪着爱人一同观望每一个日升月落,同赏四季斗转变化的每一个陶然许许。

    他的杯里斟满了酒,那是爱人生前最爱的梨花醉。

    美人若梨花,同酒一样醉人。

    他在坟茔前陪着爱人饮下了这一年的相思,然后目光迷离在那远方风雪萧萧的苍山尽处,一曲长笛吹奏的是过往呢哝,深情诉说的更是那绵绵不断的爱恋与心声。

    风雪喧嚣之下,美酒笛声之中,那一行热泪悄然落下,淌过的是那天诀别阴阳的撕心裂肺,同样如这漫天飘摇的大风雪,同样如这孤注苦寒凄惨,他天真的以为,这风雪一定是为了她的爱人罹难而特别准备的。

    那一年的末世黑暗让暴雪骤降三日,从未间歇,当那及腰的积雪掩盖了世上的一切时他才在老人们的口中得知,那雪百年不遇。也便是在那一场大风雪之后,他那满头乌黑顺滑的长发变成了雪白,有种让人心寒的白。

    他终于站起身,喝下的酒在腹中十分暖热,他对爱人的思恋亦是如此,极目远眺处,一只体态凶猛的猎鹰撑开铁翅,啾鸣着俯冲而来,带着割裂风雪中的冰寒稳稳落在他的肩头,然后机警的转动着双眼,环顾四周。

    猎鹰是他的伙伴、兄弟,是那种可以生死相依、信赖无间的亲人。当然,除了猎鹰还有那匹黑若锦缎的烈马——黑寡妇。

    他的马为何叫黑寡妇,连他自己都不清楚,总之他喜欢这个名字,十分喜欢。

    架着鹰,牵着马,他再次站到坟茔前凝望,墓碑上又落满了积雪,这一遭他没有再去擦拭,他只是略带伤感的说:“走了,再见日便是替你报仇时,等我!”

    黑马奋蹄踏雪,猎鹰铁翅剪风。

    皑皑白雪之中,最醒目的黑点瞬间便出了苍白的大山。马背上的人去意坚决,带着心中执意的果决,且任那青袍雪舞,白发猎风,这一遭远去都将成为一场传奇。

    只不过,这故事中的人们是否知道,恐怕连想都未曾想过。

    鑫来源客栈建在清河山麓不远的一处悬崖旁。

    它背靠悬崖,面向官道,虽不能说建筑宏伟但也属气势非凡。

    客栈前的空地平整开阔,一排马厩紧挨官道而建。说是马厩,其实无非就是四根粗木架起的一个草棚而已,假若不是这一场大雪压制了屋顶的干草,想必一场山风便能把它吹个八面镂空了。

    穿过客栈门上挂着的厚厚的棉布帘子,一股带着酒香的暖气扑面而来。原来,那屋内炉火正旺,酒菜正香,便在这一帘内外之间共存着两个截然相反的世界,令人唏嘘的同时又不禁令人闻香止步,巴不得马上饮上三大碗热酒,再啃上二斤酱牛肉,那滋味肯定舒服得赛过做神仙。

    掌柜的于大钱是个四十多岁的胖子,憨憨的外表里带着几分生意人的狡黠。

    今天的于大钱心情很不错,他抱着胳膊,捻着胡须,站在柜台后把眼睛笑成了一条缝。看那样子,于大钱今天的幸福是从内而外有着高度统一的,就像那悄然荡漾在屋内四周的酱牛肉味儿,闻者失魂,做者用心。

    鑫来源的酱牛肉倒是挺有名,可它的效益却不怎么样。毕竟能把客栈开在这荒山野岭、人迹罕至的地方,他于大钱也算是勇气可嘉,但话又说回来,勇气再大又有何用,你的货得卖给行家,在这儿别说行家就算一只过路的鸟儿都很少见,哪还有什么效益可谈?

    可说也奇怪,就这两日,客栈里的客人突然多了起来,打尖、住宿的大约有了七八成的收益,更不消说那些临时路过吃酒的过客,就这种情况对于惨淡经营的于大钱来说又怎能不算是一种惊喜和幸福?

    于大钱站的累了,他慢悠悠的换了个姿势,一双眼睛渐渐打开,他似乎又闻到了银子的味道。果不然,帘子一挑,门外又接连进来六、七个身着狐裘皮帽的精壮汉子,他们鱼贯而入,每人腰里都佩着宝剑,举手投足间都有一种傲慢跋扈的嚣张神态,让人睹之不快。

    机灵的伙计不等于大钱吩咐,一路小跑的到了客人面前,点头哈腰的把一行人引到了里间的空桌前坐下。

    于大钱望着众人的身影暗暗吞了口口水,他掐指一算,隐约猜到这些人八成是今天最大的财主了,于是按了按头顶的小毡帽,抖了抖身上的破棉袍,趋步快速的走了过去,到了近前,双手一躬,笑着道:“几位爷,看着眼生,想必不是本地人吧?”

    狐裘客中一个留着八字胡的中年汉子上下打量了一下于大钱,冷冷的道:“远方旅人,途经此地。”

    于大钱一听,双手一拍,笑道:“这就对了,我见几位爷一身风尘,想来必是远客。外面风大雪大,想必已冻透了各位爷的身子”说着,他一把抓住一个经过身旁的伙计,欢声道:“小三子,快去取几斤热酒,给各位爷先暖暖身,驱驱寒气。”

    中年汉子一见于大钱吩咐的真诚,不禁眉毛一挑,微笑道:“不想你这苦寒之地的店家倒还是个体贴人。”

    于大钱听完嘿嘿一笑,道:“爷,您见笑了,正所谓入门皆是客,我们小店做的便是这暖身暖胃的买卖。您说,您这一路风寒的到了咱这店里,为的不就是一口热乎的吗?”

    中年汉子听完抚掌笑道:“说得好!既然这样,就麻烦店家您给咱安排几间上好的客房,我们几人便在你这店里住过今晚,明日再继续启程上路。”说着,那汉子从怀里慢慢掏出一锭银子,往桌子上一拍,道:“店家,有什么好酒好菜尽管往上端,不怕破费。”

    于大钱一见银子欢喜的险些没流下口水,他忙不迭的抓起银子,眉飞色舞的道:“好了爷,您稍候片刻,酒菜这便给您上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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