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双击屏幕即可自动滚动
第八百六十章 银矿
    暗卫孟樊超果然不是盖的,之前多年的江湖行走经验,使得他很快就打听到了一些蛛丝马迹。

    此地有多处银矿,这东西可都是一个个的聚宝盆。起初,大明朝廷还允许民间少量的私自开采,只要课税就可以应付了事。永乐年间的福建尤溪县民朱得立就首先尝试采银,并能每年缴纳36两。

    此后,朝廷的官办银业越发做大做强且理直气壮。直至宣德年间,朝廷在设立官局后更是直接严禁私矿,并有了“私煎银矿罪”。

    凡福建、浙江等处军民私煎银矿者,会被处以极刑,全家迁居化外,胆敢逃逸就调官军剿捕。两年后,朝廷又追加条款,聚众偷挖者将发配云南边卫充军,将灰色收入也彻底封死。

    然而面对这么大的利益诱惑,到了英宗的时候已经有很多私人开采的银矿了。还都自己的私人武装。这些私人银矿主得到利益后又多跟朝廷中人联络,合办开厂。

    至于地方官府,那自然是来个官商勾结。如果这官员不服,那也简单,除之。

    这些地方上的大矿主个个财大气粗,和官员们又是牵扯不断的利益。地方上的官员很难保持清廉,而不被拉下水。

    这是人都有弱点的,无论你是慕名还是逐利,无论你是好色还是贪权。只要你想,这些大矿主们就有办法腐蚀与你。

    如果遇到个清如水廉如镜的官员,不论如何威逼利诱都不肯低头的好官。那你也无可奈何,比如说之前的一方知县,定兴县的荣博鹏。

    此人上任之后就雷厉风行,彻查境内大大小小的私人矿场。结果呢,下面的县丞、主簿、巡检、驿丞、闸官、税课大使、河泊所大使、书吏、三班衙役捕快等等,无一人肯听他调遣。

    因为,这些财大气粗的大矿主们,早已联合起来大肆的贿赂上下买通,即便是他一个知县上任,也是无可奈何。

    就这样,这个荣博鹏想查也无从查起。愤慨之下,他上书知府。结果那保定知府早就被贿赂了,一纸公文下来,将荣博鹏厉声训斥了一顿。

    偏偏这个荣博鹏就是不信邪,硬是要和这些奸商硬扛。其结果就是,莫名暴毙。

    知县家人自然是不乐意,于是上书伸冤。一个堂堂的知县就这么没了,自然引起了京城主意。案子上报到崇祯皇帝面前,崇祯皇帝也是大为震惊。

    于是,下旨彻查。

    这么大的案子捂是捂不住了,保定知府派人彻查。其结果就是,荣知县确实是暴毙而亡的。死因,是到地方巡查的时候突发疾病。

    保定知府定下的案子,上报了京城。可是荣知县的家人自然大为恼怒,于是再次上书伸冤。崇祯皇帝这才事觉蹊跷,于是让刑部侍郎吴文登去查。

    结果,吴文登去查了三个月。回来的时候,也说这荣鹏博乃是突患暴疾而亡。

    崇祯皇帝又问,为何朕收到的弹劾奏疏却说,定兴县多私采银矿,地方官商勾结欺压残害百姓。

    吴文登汗如雨下,还是硬着头皮说据臣在定兴县的调查来看,并未发现有私自开采银矿的行为,万岁不可轻信谗言。

    终究崇祯皇帝还是有些狐疑的,荣鹏博的家眷不断的上书伸冤。这绝不是空穴来风,可是查来查去皆无果而终。

    偏偏就这这个时候,清官荣鹏博的家人,突然全家中毒而死。

    死因根据调查,是荣鹏博的八十岁老母上山采集野蘑菇所致。这荣鹏博的遗孀将野蘑菇炒了全家食之,结果一家老小上下七口人皆中毒而亡。甚至于,年幼的两岁幼童。

    这一下,荣鹏博全家都死了。此案也就彻底的了结,国事繁重,无人再上书崇祯皇帝自然也就没有精力再去过问这件事。

    而那个刑部侍郎吴文登,早在崇祯十七年的时候,因为牵连成国公朱纯臣的案子,已经被拖出去砍了脑袋。

    仅仅一个小小的定兴县,就有这大大小小的银矿十七余座。这是孟樊超调查的结果,可以说银矿成了定兴县的产业支柱。

    而官办的银矿仅有五座,这也就意味着,私自开采的银矿多达十二座。奇怪的是,这五座官办银矿每年都会出现巨额亏损,巨下面的官员上报。说是产量低下,而加上开采成本高昂的缘故。

    其实情不得而知,可是这十二座私人银矿竟然如此的明目张胆。而且几乎就成了一个个独立的山头,这些银矿的矿主雇佣了大量的打手占山为王。

    他们人数众多,路上设下层层关卡。想进入他们的矿场是难上加难,甚至于,他们丝毫不把官府的人放在眼里。

    甚至于,有大的银矿矿主叫嚣,官府来人,乃杀之。

    可见,他们平日猖狂到了何等的地步。定兴县看起来平平无奇,甚至于算得上是一个冷清的小县城。白天,县城内人烟稀少似乎是一座空城一般。然而仅仅这么看,你就会被其外表所蒙骗。

    到了夜间,整个县城灯火辉煌。酒楼茶肆欢声笑语不绝,甚县城内最多的就是赌场和青楼。当真是,醉生梦死纸醉金迷。

    定兴县几乎成了一座以银矿而生的县城,一方面那些银矿主们生活奢靡穷奢极欲。与之相对应的,是贫苦百姓们的苦苦挣扎。

    定兴县把原本的招募制改为征发制或按户抽丁,贫农被强制编为矿夫或坑户,富户则成为矿头或坑首。官府又会派提督作为监督,防止刁民抱团反抗或私自偷矿。

    按照之前知县荣博鹏所奏,矿场上的民夫还要自备生产工具。而开矿所得分为4份,1份上缴,1份归工头,1份归自己,最后那份作为矿场的公费。

    由于各地情况不同,有些地区的矿课往往达到30%,甚至会有更高比例,远超唐宋时期的20%与蒙元时期的少10%-30%。

    最后,朝廷往往不顾实际开采情况,要求保证完成任务。提督责成工头,工头又责成无钱无势的矿工,层层加码导致富者困敝而贫者逃亡,许多民众被倒逼成为盗众。

    后来,这些大矿主更是明目张胆的开始圈养打手,对这些矿工们肆意压榨剥削。